简约布莱松

不莱不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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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松之于法国电影犹如莫扎特之于奥地利音乐,陀思妥耶夫斯基之于俄国文学。”法国导演让-吕克.戈达尔这样说过。

布莱松起初是一个画家,而立之年才迷上电影。从三十年代起,先后拍了《公共事务》(1934),《罪恶天使》(1943),《布莱涅森林的妇人》(1945),《乡村牧师日记》(1951),《死囚越狱》(1956),《扒手》(1959),《圣女贞德受难》(1962),《巴尔塔扎尔的遭遇》(1966),《穆谢特》(1967),《温柔的女人》(1969),《梦想家的四个夜晚》(1971),《湖上的朗斯洛》(1974),《可能是魔鬼》(1977),《金钱》(1983)。其中前三部片子没有摆脱当时占据统治地位的戏剧美学的要求,比如选用专业演员,利用文学性的对白,精雕细刻摄影影像等。从《乡村牧师日记》时,他与文学和戏剧决裂,开始自觉地使用非职业演员。到1956年派《死囚越狱》时,他与“演员”彻底分道扬镳,代之以连非职业演员都称不上的“模特”。

布莱松努力的方向一直是要是他的艺术愈来愈加精炼纯化,他拒绝求助于剧本,拒绝演员的干预,极力减少摄影棚里的布景,以求实现他的一个理想:我们要把对风格的追求推进到狂热的程度。影片是一种要求具有风格的作品,他需要有一个作者,一种写法。作者是在银幕上书写,用各种历时不同的镜头和各种可变的拍摄角度来表达自己。因此必须有一种选择,这种选则是由计算或本能来决定的,不是偶然决定的。布莱松的这种与冉森教义有关的严格要求的努力,使他把人和人的事件置于一部作品的中心地位,在这种作品中,不乏作者对宗教的关怀,但他所表达的人道主义和隐含的作者的热情是极其感人肺腑的。

布莱松是一个简约主义者,他能用一幅画面表达出一个作家需要写十几页的内容。但简约不等于没有创造性。布莱松不断提醒自己:“打骨子里就不要只想做一个执行者。每次拍摄都为我想象的东西找到一种新的兴味。即时创造。”人们在谈论他的电影艺术观念的时候经常仅用它的这样一句话:“两种影片:以戏剧手法(演员,场面调度等)用摄影机复制;以电影艺术手法用摄影机创造。”布莱松选择后者。他呼吁:“(电影艺术)要以自然的存在和事物进行创作,涤荡所有艺术的痕迹,尤其是戏剧艺术的痕迹。”无论是提出“电影艺术”观念,还是将“电影”称为“拍照的戏剧”,或是以“模特”取代“演员”,布莱松的目的都在于反对“电影是综合艺术”这样一种流行观念,以捍卫电影艺术的纯粹性。他认为“艺术以纯粹的形式震撼人心”,并且断言“进入一种艺术并留下烙印,就无法再进入另一种艺术”,而且“不可能以两种艺术手法的综合有力地表现一种事物,非此即彼”。

中国人一直只闻布莱松其名,很少看到它的电影,有幸在今年三月份北京的布莱松电影艺术作品回顾展上看到了《死囚越狱》,《扒手》,《巴尔塔扎尔的遭遇》,《湖上的朗斯洛》,《金钱》。从头至尾体味到了他的简约风格。画面及其干净,不能往里面再加入半点或从中抽去丝毫,导演极其注重对“模特”的特写,对其行为动作的注视,演员的对白是法文,少之又少,但根本不妨碍导演意图的表达。在这几部作品中都能体会到“沉默”,“平静”的力量。像在《死囚越狱》中,没有《通天陷阱》中提心吊胆的场面,但在看完电影后,你会发现,整个过程中,你的呼吸都是屏着的。当听到小逃犯疾步从监狱的围墙往前走时,轻声说的:“我妈妈肯定会高兴死的。”你的心里也开始为这部片子欢呼。《扒手》是这几部片子中我最喜欢的,他讲的是一个从监狱出来的犯人从想好好找点工作做到成为一个精熟的扒手,最后被抓的故事。片中对偷窃时的精妙动作,伪装,刻画得十分生动,巧妙,会让你这样想:原来偷盗也是一种艺术。(呵呵)

看完电影,从小西天离开的时候,深深感到自己的视觉和头脑经历了一次洗礼,罗贝尔.布莱松的洗礼。

转自 银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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