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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The Philosophical Theory of the State

作者:[英] 伯纳德·鲍桑葵 (Bernard Bosanquet)

汪淑钧 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丛书: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政治法律社会

ISBN: 978-7-100-02215-6

开本:850×1168mm 1/32

格式:mobi

738KB/326 225千字

20101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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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巨大的文明组织如果骄傲自大,并采取以物质繁荣为主的方针,就会招致灾难,其严重程度与该组织的大小成正比。

斯多葛学说和伊壁鸠鲁学说是西方世界最早的无国家的信条,它们成功地发展的一些观念,在我们看来,最初几乎只是对苏格拉底哲学基本思想的反抗。

既然痛苦是最终的罪恶,根据边沁的原则,每一条法律都是罪恶,其理由就显而易见了。因为在他看来,每一条法律都与自由相对立;而自由受到侵犯就自然会产生痛苦。

民主制度的成熟只不过使我们摆脱了个人独裁的专制而服从必要的专制;而且,尽管我们也许可以不顾这样一种失败,仍然默认“清点人数是为了不拆散他们”,我们也不得不同意这确实是最狡狯的政治上的权宜之计,但是这两种专制的差别同个人运用意志和理智参与一个和平组成并进行有效管理的整体的实际能力是根本不相符的。

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是那指导着公意的判断却并不永远都是明智的。

人们喜欢把爱国精神理解为乐于作出未经别人要求的巨大牺牲的精神。但是,真正的爱国精神是把国家看作我们生活的本质目的和基础的日常习惯。

在我们的微妙而又复杂的本性中,对一种暴力的承认可以支持、调整并重新唤醒一种善的意识的作用,保持这种作用是我们乐于看到的,如果我们的理智自身不能保持它来抵制即使是我们自己身上的懒惰、无能和反叛的话。这就是自治的根源,而真实可靠的政治体制就是自治。

Overview

This book was first published in 1899 and quickly acknowledged as a classic statement of the Idealist view of politics. It has been selected as being culturally important and is part of the knowledge base of civilization by scholars who believe that it is important enough to be preserved, reproduced, and made generally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内容简介

本书是鲍桑葵的主要论著之一,发表于1899年。作者在书中系统的阐述了他的政治观点。按照他自己的说法,他的理论可以追溯到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时代的所谓“传统的国家学说”。他的思想可以说与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人的思想一脉相承;他正是在阐释这些哲学家的政治学说的基础上以哲学的观点探讨了国家的性质、目的和作用。

——转自出版社官方网站

About Bernard Bosanquet

Born: Jun 14, 1848

Died: Feb 08, 1923

British philosopher, political theorist and social reformer. He helped revive in England the idealism of G.W.F. Hegel and sought to apply its principles to social and political problems.

作者简介

本书的作者鲍桑葵,英国哲学家、政治理论家和社会学家,毕业于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他的哲学属于英国19世纪新唯心主义哲学学派,是英国新黑格尔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其思想反映了唯心主义者19世纪末对英国经验主义的不满。

——转自出版社官方网站

伯纳德·鲍桑葵 Bernard Bosanquet

英文版封面  English edition

目 录  Contents

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第二版导言

 一 三种评论
  (一)“太狭隘和太刻板”
   1.“太狭隘”
   2.“太刻板”
  (二)“太消极”
   1.康德的原则
   2.对现代国家的巨大期望
   3.忽视“社会性”本身的错误
    (1)使它从属于“个人”
    (2)要求国家具有它的魅力
   4.纠正这个错误我们就能理解国家的消极面
    (1)宗教信仰和道德是不能强制推行的;这一点的重要性;道德上“公正”的不公正性
    (2)间接促进高尚精神的国家活动的性质
    (3)社会发明基本上不属于国家活动的范围
    (4)最佳国家行为的性质
  (三)“太强调理性的作用”
   1.大运动加大谬误。欧洲的运动。人间和天国
   2.谬误。认为理性的原则是同义反复
   3.把生命看作物自体。新的不可知论。对有组织的观念表示的悲观主义
   4.有组织的观念的真实性质及其在国家中的地位
 二 1919年国家理论的情况
   1.“那时所有古老的东西都是正确的。”
   2.国家与战争
   3.国家与多元论
   4.国家与国际联盟
   5.关于《新国家》的两点保留意见

第一章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的兴起与条件

  (一)“哲学理论”的含义
  (二)哲学与“国家”
   1.希腊的城邦
   2.它所包含的精神模式
   3.它所提示的政治哲学模式
  (三)从城邦过渡到民族国家。 自然法
  (四)民族国家和现代政治哲学的兴起。 卢梭

第二章 社会学理论与哲学理论相比较

  (一)社会物理学和唯心主义的问题
  (二)受到一些专门学科影响的社会学说
   1.数学
   2.生物学
   3.经济学
   4.法学和权利学说
    (1)作为“理想的论据”的法律
    (2)对法律的社会学分析
   5.关于“法律精神”的观念或各个民族的精神;最广义的人类学
   6.心理学
   7.各种观点和各种事实的关联

  (三)心理社会学与社会哲学相比较

第三章 政治义务的悖论:自治

  (一)自治的概念
  (二)边沁论法律与自由
  (三)考查穆勒的《论自由》
   1.穆勒对个性的看法
   2.穆勒论社会统治个人的权力
   3.穆勒对其原则的运用
  (四)赫伯特•斯宾塞的观点
   1.斯宾塞和边沁论天赋人权
   2.斯宾塞和赫胥黎论自由和限制
  (五)穆勒对自治的批判

第四章 对政治义务问题较激进的看法

  (一)对上述理论的性质不用“个人主义”一词表达。“凭初次印象提出的理论”
  (二)卢梭的早期论文
  (三)《社会契约论》提出的问题
  (四)卢梭论述中的思想矛盾
  (五)卢梭解答的性质
  (六)“道德人格”的真实性和公民自由的概念

第五章 “真实”意志的概念

  (一)霍布斯和洛克论至高无上的意志
  (二)卢梭的公共意志的含义
  (三)公共意志与全体意志的对比
  (四)公共意志和立法者的工作

第六章 以上论述中的自由观

  (一)自由是使我们处于正常状态的条件
  (二)用“自然”和“自然的”观念来说明
  (三)自由观的几个方面
   1.法律方面=“不受约束”
   2.政治方面=“公民的权利”
   3.法律方面和政治方面的积极的联系
   4.哲学方面=“自我处于完全正常的状态”
   5.在上述四点中使用同一个词的危险和理由
  (四)自由是能自主的意志的标志
  (五)这个“真实”的意志被等同于国家
   1.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等于整个社会生活
   2.国家作为“个人”精神的延伸是怎样成为强制力的

第七章 对真实意志或公共意志概念的心理学阐释

  (一)本章的目的
  (二)社会组合和精神组合之间的联系
   1.二者之间的相似之处
    (1)人的联合和观念的联合
    (2)社会集团的组织和观念的组织
   2.社会组合和精神组合的同一性
    (1)社会集团是精神系统的外部表现
    (2)个人精神是由若干统觉系统构成的
    (3)社会统一体是由若干精神系统构成的一个体系

第八章 国家目的的性质和随之而来的对国家行动的限制

  (一)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区别与社会的手段和目的问题无关
  (二)真实的对照:自动作用和意识
  (三)国家的目的及作为国家所能使用的手段
  (四)国家只能保证“外部”行动
  (五)排除障碍的原则
  (六)国家的行动在于维护各种权利
   1.从共同体的角度看权利体系
   2.从个人角度。 “地位”
    (1)作为权利或得到承认的要求
    (2)作为义务或公认的应尽的责任

   3.权利包含着责任
    (1)当责任等于义务时
    (2)当责任等于目的即权利的来源时
   4.权利为什么是得到承认的要求?
    (1)“地位”包含着承认
    (2)任何权利都不能建立在个人随心所欲的基础上
  (七)作为惩罚的国家行动
   1.作为改造手段的惩罚
   2.作为报复手段的惩罚
   3.作为威慑手段的惩罚
  结论。 国家行动是行使公共意志

第九章 把卢梭的理论应用于现代国家:康德、费希特、黑格尔

  (一)卢梭在文学方面对德国的影响
  (二)康德论自由和社会契约
  (三)费希特论自由和社会契约
  (四)黑格尔《权利哲学》中的自由
   1.所谓黑格尔著作中的反动倾向
   2.分析与理想化的关系
  (五)《权利哲学》是《精神哲学》中的一章

第十章 对现代国家的分析 黑格尔的《权利哲学》

  (一)社会的逻辑是理想的事实
  (二)权利或法律的领域及其划分
  (三)法律条文
  (四)道德良心
  (五)社会道德准则
    (1)社会道德准则是一个现实世界
    (2)社会道德准则是自我意识的本性
  (六)社会道德准则的划分 家庭
   1.以自然形成的事实为依据
   2.是国家中的要素
   3.合乎道德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4.和财产的关系
  (七)资产阶级社会 司法、国家调节和行业协会
  (八)国家本身或政治结构
  (九)公开讨论和舆论
  (十)对关于现代国家的这种分析的批评

第十一章 作为道德观念的制度

  (一)个人灵魂与社会精神
  (二)作为精神的共同实质的制度
  (三)作为精神因素的家庭和财产权
  (四)作为一种精神因素的地区或邻里关系
  (五)作为一种精神因素的等级。 作为一种道德观念的“穷人”
  (六)作为一种精神因素的民族国家
  (七)公共行为和个人行为的道德标准
  (八)作为一种精神因素的人性
   1.人性不可断定为整个人类的属性
   2.人性不等于作为一个真实的共同体的人类
   3.关于人性和人类的二分式的表达法
   4.超越任何实际社会的自我;艺术、哲学、宗教

索引

本站简评

Brief comment

书名跟内容基本还是对应的,虽然结构和语句都有点啰嗦,但作者不断运用小逻辑将论点向前推进,基本把想讲的道理都讲清楚了。

鲍桑葵重视国家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持有西方式没有国哪有家的观点,这也是他所认为的个人与国家关系的一种直观反映。其他一些典型问题,诸如法律、政治、自由、道德等等也无一例外均有涉及。

作者还使用大量篇幅对穆勒、卢梭、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先哲的理论进行剖析比较。在所有涉及的概念里,公共意志大概是最难建立科学框架的问题,即使鲍桑葵全方位寻找其内在逻辑,但仍让人觉得这里永远有空子可钻。

     
     
   
 

Sep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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