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信赖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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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习性是未开化气质的又一个附属特征。就一般运动比赛者和热中于战争以及一般竞赛活动的人们说来,这是一个差不多普遍存在的性格的伴生变化。这一特征也具有一种直接的经济意义。大都认为,它的过分发展,对任何社会总的最高度工业效能将是一个障碍。

如果把赌博习性看作是完全属于人类性格中掠夺类型的一个特征,是有些疑问的。赌博习性中的主要因素是信赖命运,这种信念,至少就其本质来看,其起源当在人类进化过程中掠夺文化阶段以前。对命运的信赖,大约在掠夺文化下已经发展成为现在这样的形态,成为在运动比赛气质中赌博习性的主要因素。它所以会以这样的形态出现在现代文化中,大致是出于掠夺阶段的锻炼。但信赖命运实质上是比掠夺文化年代更远的一种习性。这是万物有灵观念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信念似乎是更早时期的一个特征,其实质是从那个时期流传到未开化文化阶段的,然后它经过那个阶段的变化,在赋有掠夺锻炼的那种形态下,传人了人类发展的后期阶段。但不管怎样,总应当把它看成是一个古老的性格特征,是从相当遥远的过去传来的,同现代工业操作的要求多少是有些不相适应的,对现代集体经济生活的最高效能多少是一个障碍。

信赖命运虽则是赌博习性的基础,但并不是这一习性所含有的唯一因素。人们进行以力量与技术上的竞争为依据的赌赛还有一个进一步的动机;假使没有这个动机,信赖命运是决不会成为竞赛生活中一个显著特征的。这个进一步的动机是一种期望,是预期可以致胜者,或预期可以获胜的那一方的参加者,希望以失败者为牺牲,从而增进他这一方的优势。赌注下得越大,金钱上的得失越大,则强者一方所获得的胜利越大,弱者一方在失败中所受到的痛苦和耻辱也越大;虽然,就赌注本身而言,其重要性也未可忽视。但事体还不止是这样,下赌注时一般还有这样的想法(虽然这并不是明白形之于语言的,甚至也不是在意念中明确认识到的):赌注本身就足以提高下注的一方竞赛者的胜利希望。这里存在着一种感觉,即在这个目的上花费的物质和提心吊胆的心情,对结局是不会一无效果的。这里有作业本能的一种特殊表现,支持着这种表现的是一种甚至更加明晰的感觉,即基于万物有灵观念下的事物的一致性,当事物的内在习性已经被这样一些迫切意向和能动力量所调和井加强时,具有这种意向和力量的一方就必然能获得胜利结果。我们在任何竞赛中对预决其必胜的那一方加以支援,直率地表现着对赌注的这种鼓励心情,而这一点无疑是一种掠夺特征。表现在赌注上的信赖命运,是随着原有的掠夺冲动而来的。由此可以推定,就信赖命运表现在下赌注这一形式上而言,应当把这种形式表现看做是掠夺性格类型中的一个主要因素。这种信念在本质上是一种古老习性,实际上是早期的、未经分化的人类性格;但它经过掠夺的竞赛冲动的推进,分化为赌博习性的特有形态以后,在这样高度发展的特有形态下,就应当被看做是未开化性格的一个特征。

信赖命运是在现象的相续关系中一种“偶然的必然性”感觉。它的多种多样的变化和表现,如果在任何社会流行到了相当显著的程度,就会对社会的经济效能发生极其严重的影响。因此,关于它的起源和内容,以及它的种种派生表现同经济结构与职能的关系,都值得予以进一步的详细探讨;对于有闲阶级同这种信念的成长、分化与继续存在的关系,也应加以分析。这种信念,在其发展的、完整的形态下,也就是从掠夺文化下的未开化民族那里、或者是从现代社会中一个运动竞赛者那里最容易看到的那种形态下,至少含有两个可区别的成分。我们应当把这两个成分看做是属于同一基本思想习惯的两个不同状态,或者是在其演变过程中两个连续状态下的同一心理因素。这两个成分是信念在同样一般类型下的发展过程中的连续状态;这一事实对于两者在任一个人的思想习惯中的共同存在,并无妨碍。两者之中比较原始的形态(或者是比较古老的状态)是一种初步的万物有灵信念,或者是对于关系和事物的一种万物有灵感觉,由于这种信念,人们对种种事态赋予了类似于人的性格。在古代的人看来,在他的环境中,一切突然发生的以及显然是相因而生的事物,都具有一种类似于人的个性;他们认为一切事物都具有意志力,或者说具有种种习性,这类习性渗入了起因的复合体,从而不可思议地影响到事件的结局。运动竞赛者对命运和机遇或偶然的必然性的观念,是一种不分明的或欠完整的万物有灵观念。这种观念往往以极其模糊的方式联系到事物和局势;但通常则具有这种程度的明确性,因此牵涉到凭技术或凭机遇的任何竞赛中所使用的器具和附属物时,这种观念对于构成这类事物的一些内在的习性倾向的展开,有可能发生种种作用——慰解,诱骗,再不然就是捣乱。我们看到那些运动竞赛者,很少没有随身佩带些符咒或护身符之类的习惯,他们认为这些东西多少有些效验。还有一些同样普遍的情况:在任何比赛中,人们在下了赌注的那一方的选手方面或比赛用具方面发现了些不祥的预兆,会本能地感到恐怖;在比赛中,对某一选手或某一方投下了赌注以后,会感到对哪一方应当而且的确是起了增加其力量的作用;他们如果对某一方的“吉星高照”有所祝愿或有所举措,会感到这并不仅仅是儿戏。

信赖命运观念的简单形态,就是对事物和局势的不可思议的目的性倾向的这种本能感觉。事物和局势会有一种归结到某一目的的倾向,不管人们认为这个目的或这个最后目的点是偶然产生的还是蓄意安排的。信念从这个简单的万物有灵观点出发,通过不知不觉的演进,逐渐转变到了第二个、派生的上面提到的形态,这就是对于一种不可思议的超自然力的相当明确的信念。超自然力是通过与之结合在一起的有形物体发挥作用的,但在个性上是不能把超自然力与物体视同一体的。这里使用“超自然力”这个字眼,并不在所谓超自然的那种力量的性质方面含有什么进一步的意义;指的只是万物有灵信念的进一步发展。这里所说的超自然力,并不一定要看成是充分人格化的主动力,而是带有一定程度上的人的属性的一种动作力,它足以在带些任意的情况下,对任何冒险事业、特别是竞赛活动的结果发生影响。例如,对“哈民查” (Hamingia)『挪威神话,司幸运之神,人们认为它可以使信从者获得佳运。——译者』或“吉普塔”(Gipta)的广泛崇信,特别地使冰岛的英雄故事、并且一般地使德国的早期故事生色不少;这就是在事态进程中的超自然倾向这一观念的一个例证。

信念的这种表现或这种形态,在习性倾向上是很少被人格化的,虽然它在不同程度上被赋予了个性,而且有时候人们还认为这种个性化的习性倾向会屈服于环境——大都是精神的或超自然性的环境。关于这类信念的一个极其突出的例证是凭决斗的断讼法,这类信念在这里已处于分化的相当深入阶段,当人们从这类信念出发乞助于超自然力时,这种超自然力就不能免于神人同形同性观念下的人格化。这里是把超自然力看作被邀来的公断人的,是要按照某种约定的依据——如参加斗争者各方所自称的公正或合法——来决定斗争的结果的。时下有一种流行的信念,这种信念,举个例,可以通过大家所信服的一句名言来说明——“他既知道自己理直气壮,就有了加倍的力量”;这句话即使在今天的文明社会中,对一个普通的、不作深入思考的人说来,仍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这里存在着一种与上述相类的想法,即在事势的演进中有一种难以索解而势所必然的趋向;这一点作为一个不可捉摸的因素,在时下的信念中仍然有其蛛丝马迹可寻。我们从一般人信服上面这句话这一点可以看出,崇信“哈民查”或者认为冥冥之中自有神力主宰这类信念,在现代人的潜在意识中是依稀仿佛、也许是有些不确定地存在着的,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似乎总是同并非显然属于万物有灵性质的心理动因混合在一起的。上述对习性倾向的两种万物有灵理解,后者是由前者转化而来的;关于这方面的心理演变过程以及人种来源上的关系,在这里的研究目的上并没有作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必要。这个问题在民族心理学或是在宗教教义和教派的演变的理论研究方面,也许是极其重要的。假使要研究两者在发展关系上是否作为相继发生的状态而互相关联这类比较基本性的问题,情形也是这样。这里提到了这些问题的存在,其意只是在于说明,这里的讨论旨趣并不在这些方面。在经济理论的方面,就有关信赖命运或事态的超因果趋势或事态的习性倾向这些方面的这两个成分或状态而言,两者实际上属于同一性质。它们作为思想习惯,会影响到个人对于他所接触到的一些事物与事物关系的习惯看法,从而影响到个人在工业目的上的适用性,因而有其经济的重要意义。因此,除了有关任何万物有灵信念下的美感、价值或仁慈这类问题以外,它们在个人适用性方面作为一个经济因素,特别是作为一个工业的动因所具有的经济意义,自有其值得讨论之处。

上面已经提到,个人为了要在今天复杂的工业操作中获得最高度的适用性,就必须具有随时可以依据因果关系来理解事实并联系事实的素性和习惯。工业操作,不论从整体还是从细节上来看,都是一个量的因果关系过程。对工人或对一种工业操作的指导者所要求的“智慧”,并没有什么别的,只是对于从量上来决定因果关系的理解与适应,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熟练。拙劣的工人所缺少的就是在理解与适应上的这种熟练程度:如果教育的目的是在于提高他们的工作效能,则这种教育所追求的目的就是在于增进这种熟练程度。如果工人出于先天的禀赋或后天的锻炼,不能依据因果关系或事实而只能依据别的来了解事态和事态的演变,这就要降低他的工业效能或工业上的适用性。这种由于喜欢按照万物有灵的观点来理解事实而降低效能的情况,如果从整体来看,就说,整个地从具有万物有灵倾向的某一民族来看,就格外明显。万物有灵观点在经济上的妨碍,在现代大工业制度下比在任何别的制度下,情况更为明显,其后果也更为深远。在现代工业社会,工业是由互相制约的机能和作用构成的一个广泛系统,这一倾向不断地越来越显著;因此,从事工业的人要增进效能,就必须在全然不受偏见牵制的情况下对各种现象从因果关系上来理解,这一点变得越来越不可缺少。在手工业制度下,一个工人如果具有熟练技巧与高度体力,并且刻苦耐劳,则即使在思想习惯上存有这样的偏见,这些优点也可以在极大程度上抵消他思想上的弱点。

传统式的农业同手工业的情况相类,两者所要求于劳动者的,在性质上彼此极为近似。在两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自身都是它们主要依靠的原动力,而有关的自然力量,则被认为是不可捉摸的、难以逆料的动作力,它的动向是劳动者所无法控制或无法自由处理的。在一般的理解中,这类生产方式与工业操作不同;在工业操作中,对于整个机械过程的决定性趋向,必须依据因果关系来理解,工业的进行与工人的动作必须与之相适应,而在这类生产方式中,则这样的情况比较少。随着工业方法的发展,手工业者的那些长处,越来越难以抵消其所存在的智力不足或接受因果关系的看法时的迟疑不决这类缺点。工业组织越来越具有一种机械结构的性质,作为一个工业人员,他在这里的任务是辨别和选择会产生对他有用的效果的自然力量。工人在工业中所处的地位已经不再是一个原动力,他的职能是对量的关系和机械事实加以抉择和评价。他对于在他环境内的因果现象应当有提出明确的理解和公正的评价的能力,这一点的经济意义越来越重大;在他的思想习惯的复合体内的任何成分,如果搀入了跟上述能力不相容的偏见,将成为越来越重大的一个干扰因素,足以降低他在工业上的效用。对于日常事态的观察,如果不以量的因果关系为依据而别存偏见,即使偏差甚微或并不显著,其对民众的习惯态度所发生的累积性影响,也足以显著降低社会集体的工业效能。

万物有灵的思想习惯,可能以属于一种初发的万物有灵信念的早期未开化形态出现,也可能以比较后期、比较完整的形态出现,从而对事态的性格倾向加以神人同形同性观念下的人格化。不论是这样的活跃的万物有灵观念,还是这样的乞助于超自然力或神力的指引,在工业上的意义当然是大体一样的。以对个人的工业适用性所发生的影响来说,在两种情况下所发生的影响是属于一类的;但是当个人习惯地应用万物有灵观念或基于神人同形同性观念的那一套定则来应付他环境内的事态时,在直接、迫切或专一程度上各有参差,因此这种思想习惯可以控制或指导个人的思想复合体到什么程度,是以上述参差情况为转移的。万物有灵习性的作用是,到处使对于因果关系的了解陷于模糊状态,但以早期的、比较浮浅的、比较不明确的万物有灵观念,同神人同形同性观的较高形态比较,前者在个人智力过程中发生的影响也许更加广泛,更加贯彻。当万物有灵习性只是以原始、朴素的形态存在时,其应用范围和限度是不明确的,或没有一定界限的;因此这一习性将在个人生活的一切方面影响到那个人的思想——只要他在任何地方接触到生活中的物质资料。万物有灵观念的后期的、较成熟的发展形态,经过神人同形同性观念的琢磨以后,其应用范围已经相当明确地局限于那类渺茫、隐约的事态,于是范围越来越大的那些日常事实,暂时不乞助于表现万物有灵观念的那个超自然力来作解释了。对于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琐碎事件,要借助于高度完整的、人格化的超自然力来理解,并不是一个方便的处理手段,因此很容易造成一种习惯,即以因果关系为依据,来解释许多琐细或流俗现象。但是,这样获得的临时解释,只是由于在琐碎事件上的漫不经意,才让它明确存在的,个人一旦受到了特殊刺激或发生了疑难,就会恢复他对原来意识的忠顺态度。当发生了特殊要求,就是说,当特别需要充分地、直率地乞助于因果律时,他如果具有神人同形同性信念,就往往会仍然乞助于超自然力,把它作为一个万能的解释物。

这种超因果的倾向或动作力,作为一个解释疑难的救星是有高度效用的,但这种效用完全属于非经济性质。如果它在一致性和专门化方面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致具有了神人同形同性的神性,它就格外地变成了一个逋逃薮和安乐窝。当个人碰到一些难以用因果关系解释的现象而感到彷徨时,神力的解释是为他解除困难的一个方便法门;但此外神力观念还有许多长处。神力作用,从审美、道德或宗教利益的观点来看,或者甚至从政治、军事或社会政策的比较直接的观点来看,有许多显然的;公认的优点;然而这些都不是这里所应当讨论的。与这里有关的问题是,把对这种超自然力的信念,看做是要影响到信仰者的工业适用性的一种思想习惯时,它的不怎样动人、不怎样迫切的经济意义如何。而且,即使在这个狭隘的、经济的范围以内,所要探讨的也不得不限于这个思想习惯对信仰者在工业上的适用性的直接影响,而不是扩大到把它的比较深远的经济效果也包括在内。这类远一层的经济效果是很难追究的。如果与这里谈到的神力保持精神上的接触,会使生活提高到怎样的程度,这是一个问题;当我们试图探讨远一层的经济效果,从而论证其经济价值时,势必牵繮到时下对这一问题所存的偏见,从而使讨论在目前一无结果。

万物有灵的思想习惯,对信仰者在一般心情上的直接影响是降低他的有效智力,而它所降低的这个方面的智力,对现代工业正是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无论人们信仰的超自然力或超自然倾向属于较高形态还是属于较低形态,影响终将在不同程度上发生。这一点,对未开化者和运动竞赛者的命运观念和习性倾向说来是这样;就这类人所往往具有的在比较高度发展形态下的对神力的信仰说来也是这样。这个说法,对处于比较发展形态下的神人同形同性信仰——那是与宗教观念比较浓厚的文明人的心意相投合的——说来,也必然是适用的;不过这一推论的可靠程度如何却难以肯定。一般具有的那种属于较高形态的神人同形同性信仰所造成的工业上的效能降低,也许是比较轻微的,但是不应忽视。而且在西方文化中,即使属于这类高一级形态的信仰,也并不是超因果倾向这一人类意识中的一个最后残余现象。除了这类信仰形态之外,同样的万物有灵意识还表现在种种冲淡了的神人同形同性信仰形态上,如十八世纪对自然秩序与天赋权利的控诉,如属于其现代典型的、表面上算是达尔文以后的概念的关于进化过程的修正倾向,等等。这种对现象的万物有灵式的解释,是理论学者称为“有理性的愚蠢”的一种谬论。从工业的或科学的立场来看,这样的观点对事实的理解和评价要算是一个莫大的障碍。万物有灵的习性,除了在工业上的直接影响以外,从别的方面来看,在经济理论上还有某种重要意义。(1)这一习性的存在,足以相当可靠地证明,还有某些别的古老的性格特征同时存在,甚至相当有力地存在着,而这类特征在经济上是有实际重要意义的;(2)基于万物有灵习性而获得发展的神人同形同性信仰,构成了宗教上的礼俗,这类礼俗所发生的后果,其重要意义在于(a)影响到社会对商品的消费和一般的爱好准则,这在上面的一章里已经提到,(b)引起井保持了对上级关系的习惯的认可态度,从而加强了身份和效忠这些方面的流行观念。

就上面(b)项提到的那一点来说,当那类思想习惯构成;了任一个人的性格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在生活的习惯表现的任一点上,如果发生了向某一方面的显著变化,则在这类表现的其他方面,或在其他各类的活动中,也将跟着发生并发性变化。这些不同的思想习惯或生活的习惯表现所体现的是个人单一生活过程中的一切方面;因此,由于对某种刺激作出反应而形成一种习惯,势必影响到对别的刺激作出反应时的性格。人类性格在任何一点上的转变,是人类性格的全部转变。基于这个理由,也许在更大的程度上还基于一些这里无法深入讨论的比较难以捉摸的理由,人类性格的各种不同特征之间就有了这些并发性变化。例如,未开化民族,虽然其生活是属于充分发展的掠夺型的,一般也同时具有强烈的、普遍的万物有灵习性、完整的神人同形同性信仰和活跃的身份观念。另一方面,处于未开化文化以前或以后的各文化阶段的民族,关于神人同形同性信仰和对有形事物的万物有灵倾向的现实感觉,在其生活中却表现得没有那样突出。整个说来,在和平社会中,身份观念也比较薄弱。还应当注意到一点,在掠夺期前或野蛮的文化阶段的各个民族,即使不是全部也至少是大部分,是存有活跃而略带特殊化意味的万物有灵信念的。一个原始的野蛮人对于万物有灵的信仰,似乎不像未开化人民或已经过蜕化的蛮族那样认真。在他手里,由万物有灵信仰所演成的,主要是一些稀奇古怪的神话创造,而不是顽固的迷信。而在未开化文化中所表现的,却是运动比赛本能、身份制和神人同形同性信仰。在现代文明社会的人们的个人气质中,也大都可以看到这方面的变形。赋有掠夺的未开化气质从而构成运动竞赛分子的那些现代代表人物,大都是命运的信从者,至少对于事物的万物有灵倾向是具有强烈感觉的,正是由于这一点,他们才会热爱赌博。这类人关于神人同形同性信仰的情况也是这样。这类人在对某一教派表示信从时,他们所信从的往往是在神人同形同性观念上比较坦率、比较贯彻的那类教派之一;只有比较少数的运动竞赛者,才会从神人同形同性信仰成分比较淡薄的那些教派,如惟一神教或宇宙神教,去寻求精神上的安慰。

同性观念和尚武精神是相互关联的,同这一点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一个事实是,神人同形同性信念即使不足以发动也至少足以保持有利于身份制的那种性格。就这一点而言,在这种信念下的锻炼效果究竟以何处为终点,以及在这种遗传特征下的并发变化的迹象究竟从何处开始,都是绝对无法断言的。所有那些掠夺气质、身份观念和神人同形同性信念,在其最高度发展形态下,都是属于掠夺文化的;当这三种现象在那个文化水平上出现于社会时,它们彼此之间是存在着某种互为因果的关系的。当这类现象在今天各个人、各阶级的索性与习性中互相关联地重新浮现时,其情况足以使人充分明了,它是眼属于个人的性格特征或习性的那些同样的心理现象彼此之间的因果关系或有机关系相类的。上面曾经提到,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特征的身份关系,是掠夺的生活习惯的一个后果。就其来源而言,它实质上是掠夺态度的经过加工以后的表现。另一方面,神人同形同性信念是,对有形事物的超自然和不可捉摸的习性倾向这一概念,加上一个明细的身份关系礼俗。因此,就这一信念的起源的外在现象来说,可以把它看成是古代的人们普遍存在的万物有灵观念的产物,是通过掠夺的生活习惯而明确化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的,结果形成的是一种人格化的超自然力,它还经过充分补充,有了掠夺文化下的人们所特有的那类思想习惯。

这里所讨论的、与经济理论有直接关系的一些比较主要的心理特征,可以概括如次:(1)掠夺的、竞赛的性格,这里我们把它叫做尚武精神,在前一章里已经谈过,它只是人类所共有的作业本能的未开化变形,这一特殊形态是在人与人之间作歧视性对比的习惯的支配之下逐渐变成的;(2)身份关系,这是在这样的歧视性对比下按照公认规格加以品评与分级的一种形式表现;(3)神人同形同性信念,这至少在其生气勃然的初期是一种制度,这种特有因素是一种身份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人类是在下的,而人格化的超自然力是在上的。记住这一点,理解人类性格与人类生活中这三种现象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就应当没有什么困难;就其间的某些主要因素来说,彼此的关系可以说是二而一的。一方面,身份制与掠夺的生活习惯,是作业本能在歧视性对比这一习惯下所采取的形式的一种表现;另一方面,神人同形同性信念和宗教信仰这一习惯,是人类对有形事物性格倾向的万物有灵观念的一种表现,这种表现是在实质上属于同样一般的歧视性对比习惯的支配下逐渐加工,逐渐完成的。因此,应当把竞赛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习惯这两个范畴看做是,人类性格的未开化类型和它的现代未开化变形的补充因素。两者都是对不同类的刺激发生反应时形成的差不多属于同一范围的那类素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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